山丹县总林长令

索引号: 6207250023/2026-00038

文号: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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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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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山丹县林草局

生成日期: 2026-04-13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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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布机构 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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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4-13 10:50:58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筑牢全县生态安全屏障,坚决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隐患,全力保障林区和谐稳定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深化法治意识,夯实防火根基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内容,实现全员学习、全面覆盖,切实将《条例》要求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能力,确保防灭火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依法追责,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全过程,有力提升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二、压实层级责任,健全网格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8311工作措施,全面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村社领导包户、护林员(草管员)包山头地块的四级包抓责任体系,签订包保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草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林区、牧区各类经营主体、施工单位、旅游景区要严格履行防火主体责任,主动落实防火措施。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管野外火源,筑牢安全防线

防火期内,严禁一切未经批准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及清明、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防火节点,县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前沿哨卡作用,加密重点区域、关键路段巡护频次,全天候、不间断巡护。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墓地、景区等关键入山口设置防火检查站,严格落实防火宣传、实名登记、火种收缴、车辆检查“四到位”要求。深入推进“林电共安”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线路老化、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应急公安、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强化宣传教育,构建群防格局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防火宣传格局。以构建“全民参与、全域覆盖”防火线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县内各类媒体开设防火专题专栏,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火险预警信息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防火氛围。乡镇、村社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群、横幅标语、入户宣讲等载体,形成将防火知识、法律法规、禁火要求宣传到每村每户、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带动家长共同遵守防火规定。宣传、民政、林等部门要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全面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从源头减少祭祀用火风险。

五、加强预警处置,做好应急准备

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精准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接到火险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员进入临战状态,迅速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离岗现象,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常态化开展实战化演练,全面提升扑火救援能力;要提前检修、补充、更新扑火物资装备,确保性能完好、随时可用。高火险时段,扑火力量要提前预置、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科学组织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抄送:各级林长  各相关部门单位。                                             

 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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