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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6207250070/2024-0003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委宣传部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11-18 15:38:18 是否有效

附件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

序号

执法事项

名称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部门

执法领域

实施层级

执法依据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出版物经营市场的监管

行政

检查

县新闻出版局

文化市场

县级


《出版管理条例》

  1.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2

对印刷行业的监管

行政

检查

县新闻出版局

文化市场

县级


《印刷业管理条例》

  1.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3

对电影放映市场的监管

行政

检查

县委宣传部

电影市场

县级


《电影管理条例》

  1.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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