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72/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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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8-20 21:28:24 | 是否有效 |
2023年度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 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具体措施。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 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退役军人方面的能力建设。
1.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县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法制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发放各类优抚资金,指导做好支持军队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落实管理维护政策,承担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县编办核定单位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设主任1名。工勤岗位2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88.7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92万元,下降2.56%, 2022年度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2023年这项专项资金取消,不再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支付了烈士迁移安葬费,2023年没有这项费用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08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6.78万元,占99.43%;其他收入12.00万元,占0.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0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4万元,占12.55%;项目支出1820.87万元,占87.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76.7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6.92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收入、支出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2023年这项专项资金取消,不再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支付了烈士迁移安葬费,2023年没有这项费用的支出。2023年度有非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没有非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2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收入、支出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2023年这项专项资金取消,不再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支付了烈士迁移安葬费,2023年没有这项费用的支出。2023年度有非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没有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0.10万元,占98.23%;卫生健康支出21.22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15.46万元,占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8.44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类专项资金是上级拨付资金,上级拨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中,还有部分县级资金是按照工作需求按时间段申请拨付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增加,各类保险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增加,各类保险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3.63万元,下降87.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把各类生活补助类的专项资金纳入到人员经费中,2023年把这部分专项生活补助类资金纳入项目资金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3万元,下降40.99%,主要原因是2022年把专项资金中的公用经费纳入到公用经费中,2023年把这部分资金全部纳入到项目资金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了全省双拥模范县验收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了全省双拥模范县验收工作。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交通费用5.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办公费2.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40.96%。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140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5%。组织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山丹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美化项目”“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2023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等1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1.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自评比较精准,资金用途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违规领取发放虚报冒领等现象,资金使用统计准确无误差,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山丹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美化项目”“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2023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等1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4万元,执行数为3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符合条件的132名义务兵家庭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40.53万元;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面落实。从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起,每年发放两次,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发放数据,准确发放项目资金。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拥军参军氛围。
2.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7万元,执行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符合条件的53名义务兵家庭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38.7万元;二是通过下拨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和履行兵役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99万元,执行数为169.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面落实全县符合条件的66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政策;二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改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存发展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4.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军人护理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5万元,执行数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面落实全县符合条件的3名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政策;二是切实保障了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待遇,使得1-4级残疾军人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3万元,执行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42.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医疗补助3.35万元,为8名伤残军人缴纳全年医疗保险4.46万元;二是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优抚对象住院补助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住院补助的基数为重点优抚对象当年住院自付费用,无法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将根据往年医疗补助情况,认真比对分析,提高资金预算准确率。
6.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6.94万元,执行数为606.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符合条件的962名优抚对象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生活补助金;二是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发放数据,准确发放项目资金。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拥军氛围。
7.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4.44万元,完成预算的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全县符合条件的14名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二是切实保障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为动态人员,有自然减员情况,年初预算只是按照实有人员预算上报,无法预估到自然减员情况,因此,资金没有全部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发放数据,准确发放项目资金。
8.退役士兵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12万元,执行数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面落实3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报销政策;二是增加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机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没有全部执行。原因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取得驾照和参加学历提升后才能报销,此项资金为动态资金,年初预算只是按照实有人员预算上报,无法预估到实际报销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继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执行到位。
9.2023年军队转业干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2万元,执行数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日常经费运行和活动的开展;二是严格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没有全部执行。原因是该项资金用于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日常运行和开展活动,具有不确定性。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10.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补缴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3万元,执行数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落实5名退役军人补缴医疗保险政策;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11.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执行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落实13名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政策;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执行到位。
12.2023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整修改造光荣院一处,购置电器物品一批。;二是严格落实退役军人生活安置相关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13.“八一”慰问驻丹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落实“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丹部队7支,60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爱政策;二是确保全县人民及驻丹部队官兵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深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困难群众及人民子弟兵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14.军人军功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4万元,执行数为1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获得三等功奖励的24官兵名和获得“四有”优秀干部(士官、士兵、警士)称号的83名官兵及时足额军人军功奖励资金。二是发扬双拥传统,增进了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拥军氛围。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15.山丹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美化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5万元,执行数为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烈士墓园环境得到较好改观,各项设施满足日常祭扫纪念活动要求,红色教育功能显著改善,社会效益有效发挥。二是满足了烈属及扫墓群众日常祭扫需求,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下一步改进措施:抓紧业务学习,提高绩效意识,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项目更好更高效的使用资金。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职能,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成效明显。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部门整体全年预算数为2088.78万元,执行数为2082.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指标内。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性支出总额控制基本在预算总额内,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未进行相关事项调整。三是保障了职工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及生活费等现象。四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五是资金管理使用较规范,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根据人员分工情况、业务开展需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证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及功能性科目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四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一般公共财政性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付。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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