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街社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

索引号: /2026-0012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委社会工作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北街社区

生成日期: 2026-02-28 11:28:40

有效性:

索引号 /2026-001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委社会工作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北街社区
生成日期 2026-02-28 11:28:40 是否有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甘肃人社业务问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