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各乡镇医保办,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使广大患慢性特殊疾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将2020年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补助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补助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补助标准
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分为六类42种。
1.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000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0元);
3.血友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0元);
4.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0元);
5.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0元);
6.脑瘫(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0元);
7.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8.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9.心脏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0.脑卒中后遗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1.丙型肝炎(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2.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及肝硬化(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3.重症肌无力(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4.股骨头坏死(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5.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16.克山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
17.大骨节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
18.布鲁氏菌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
19.糖尿病伴并发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0.原发性高血压(Ⅱ级及以上)(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2.精神分裂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3.癫痫(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4.抑郁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5.狂躁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6.黑热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7.克丁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8.包虫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29.氟骨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0.砷中毒(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1.疟疾(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2.甲状腺功能异常(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
33.重症帕金森氏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4.慢性心力衰竭(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5.支气管哮喘(当年有住院记录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6.类风湿性关节炎(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7.强直性脊柱炎(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39.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4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41.椎间盘突出(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42.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补助标准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分为四大类36种。
Ⅰ类(7种):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000元;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0元。
Ⅱ类(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4000元;脑瘫,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0元。
Ⅲ类(14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年度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
二、申报认定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的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张人社通〔2017〕348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的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张人社通〔2017〕344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认定对象及时限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的病种范围内,且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患有多种慢特病的,限报一个病种。
2020年度新申请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助时间城镇职工医保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具体鉴定时间由鉴定医院医保办负责通知。经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初审近三年资料(2017年至2019年)齐全的,由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的申报认定表册,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于12月1日报送县医保局,县医保局组织认定专家组于2019年12月1日至10日进行评审认定。凡符合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由专家组成员集体签字确认后,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医保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2020年山丹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享受相关待遇。
在统筹区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转诊转院人员)和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慢特病职工、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工作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四、申报地点
(一)城镇职工慢特病申报地点
第1—31种特殊疾病鉴定申报地点:山丹县人民医院外科楼一楼医保办公室。
第32—42种特殊疾病鉴定申报地点:山丹县中医医院(新城区)门诊住院楼一楼医保办公室。
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地点
城乡居民36种慢特病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马场职工医院,山丹农场人力资源科。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补助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医保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定点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山丹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特病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慢特病鉴定监督、抽查、管理、认定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斌 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建林 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王有彤、周志彪、朱成善、张 才、杨精锐、王 强、陈吉义、李福林、王桂玲、侯永科、蔡永梅、薛 京、钟雅琼
六、相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及时申报。
各乡镇、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本乡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办理特病门诊补助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申报人断保、死亡或医保关系转移的,不再进行申报认定。
(二)明确责任、严格标准。
各申报单位要成立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等工作,认定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认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鉴定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规范管理、合理诊疗。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门诊慢特病业务时,必须按照“三相符”的原则,将购药票据、处方单独装订汇总,确保慢特病门诊补助资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
(四)强化协议、规范处方。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内部定岗医师医疗行为监管,坚决杜绝将慢特病门诊用药串换成其他药品或物品,将慢特病门诊补助变现或为变现提供便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