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42/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08:32:23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参保缴费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我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1.参保居民前往甘肃农商银行或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2.“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3.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缴费”。4.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5.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
五、新生儿参保。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资助情形。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不调整。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下个参保年度起按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检测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山丹县医疗保障局:0936-2722030
0936-2816516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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