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明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17:49:35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和《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7】43号)要求,山丹县明运石料厂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山丹县明运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将审查通过的“三合一方案”文本和专家评审意见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2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山丹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联系,联系电话:0936-2789819,通讯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北大路统办二号楼419室,邮政编码:734100
附件:1.甘肃省山丹县东乐镇静安南滩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及评审意见书
2.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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