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马头山南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山自然资(矿)告〔2023〕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17 09:07:19 | 是否有效 |
竞买编号:SDJYC2303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受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山丹县马头山南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面积 (㎞2) | 推断资源量 (万m3) | 使用 期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缴纳保证金 (万元) | 竞梯价 (万元) |
山丹县马头山南建筑用砂矿 | 山丹县东乐镇马头山 | 0.262 | 115.63 | 11 | 218.36 | 218.36 | 3 |
开采标高1640米-1616米,矿体限定采深4-6米,初步核定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最终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1 4295475.80 34403830.02
2 4295538.58 34403880.05
3 4295377.28 34404051.34
4 4295184.24 34404412.87
5 4294952.19 34404636.22
6 4294814.76 34404714.62
7 4294818.35 34404648.91
8 4294835.67 34404506.78
9 4294761.44 34404434.72
10 4294897.71 34404314.03
11 4294942.21 34404206.57
12 4294924.80 34404189.96
13 4295152.18 34403933.01
14 4295188.06 34403923.31
15 4295247.32 34403862.65
16 4295305.14 34403827.45
17 4295377.82 34403814.29
18 4295401.36 34403787.9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自发布公告之日前竞买人在山丹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砂石开采等经营范围的营利性法人。
2.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买人应具有与绿色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须提交发布出让公告之日起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不少于1000万元的流水账单(原件),开户银行出具不低于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原件)。
3.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买。
4.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出让文件领取期间打印网页截图)。
5.竞买申请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确认到账,取得竞买资格。
6.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经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尚未结案的;
(6)竞买人被纳入企业失信人员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的。
7.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挂牌出让文件。
三、公告及出让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1. 公告及出让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 3 月 17 日至2023年4 月 17 日17时00分止。
2.出让文件领取方式: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领取。(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408室)
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注册地法院开具的无诉讼案件告知函(原件加盖公章);
5.竞买人提供无欠薪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6.汇入指定银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无违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流水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信用中国”网站竞买人相关信用信息截图(原件加盖公章);
12.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复印件需申请人签章确认。
五、挂牌成交及出让收益处置
本次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挂牌成交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未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3年 4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23年 5 月 4 日17时30分。挂牌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山丹县马头山南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2183600.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17时00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账号:6205016504010000053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丹支行
财务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0936-2915073
竞买人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提交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取消竞买资格。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保证金汇款手续时,必须在银行汇款、电汇或网上银行单据备注栏上注明竞买保证金对应项目的“竞买编号或项目名称”,不填写导致无法确认保证金意向的按照无效保证金处理。
八、 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因勘查程度偏低,矿山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产业政策调整、土地未能协调或项目区群众阻挠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及未提及的其他风险,导致开采工作无法开展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山建设时涉及的林草、用地、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通信光缆、电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4)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相关费用,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认真实地考察、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和出让标的物无异议,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6)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九、其他事项
1. 出让人保留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确定其他出让方式的权利,具体出让方式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2.采矿权出让范围以评审备案的地质普查报告核定的矿区范围坐标为准。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办理安全生产、林草、水土保持、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方可投入生产。
4.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与竞得人现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矿权竞得人与山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到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或市民大厅办税服务窗口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到山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矿权申请登记时限保留2年,逾期未申请登记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出让人有权收回已出让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7.采矿权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的(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法收回采矿权。
8. 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9. 凡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0.本公告及矿业权异议由山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处理。
十、联系方式
1.出让人: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山丹县北大路统办2号楼416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936-2789819
2. 委托代理机构: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联 系 人:黄新荣 联系电话:0936-2915078
地 址: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4楼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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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大 山丹县人民政府 山丹县政协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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