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琦《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4-0025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11:13:36 | 是否有效 |
樊琦所有的位于山丹县交通街50号金龙小区1号综合楼6单元3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已遗失,《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甘(2023)山丹县不动产权第0000506号。现权利人樊琦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琦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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