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LZX-WZ-ZQ/LLXSG标LZX-WZ-ZQ4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11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11 10:17:29 | 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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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LZX-WZ-ZQ/LLXSG标LZX-WZ-ZQ4标段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清泉镇国有土地修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LZX-WZ-ZQ/LLXSG标LZX-WZ-ZQ4标段项目制梁场。经我局2025年4月10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清泉镇修建制梁场,该宗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特殊用地,用地总面积113417.69平方米(其中:农村道路2187.1平方米,其他草地107963.2平方米,特殊用地3267.39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局务会议精神,以上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113417.69平方米(170.12亩),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507100元(大写:伍拾万柒仟壹佰元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1802747.71元(大写:壹佰捌拾万贰仟柒佰肆拾柒元柒角壹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出具土地复垦保证金保函。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若私自改变用途,扩大面积,不按时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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