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路基填料堆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2025-13】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15:41:30 | 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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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路基填料堆土场临时征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张掖国际物流园区、清泉镇拾号村修建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路基填料堆土场。经我局2025年4月27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张掖国际物流园区、清泉镇拾号村修建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路基填料堆土场,该宗地权属为国有土地,清泉镇拾号村集体土地,地类为裸土地、采矿用地,占地总面积34913.34平方米(其中:国有采矿用地4641.72平方米,国有裸土地22024.94平方米,集体采矿用地8246.66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局务会议精神,以上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34913.34平方米(52.37亩),经核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共计20.95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补偿费用16.9575万元,集体土地使用补偿费用4万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段路基填料临时堆土场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14.17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土地复垦保证金已足额存入到你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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