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珍《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23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09:30:24 | 是否有效 |
张兰珍不动产位于山丹县山丹县北大路银海花园朗晴民居14号楼6单元101室,《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山房他项私字第2015-949号。现证书遗失,权利人张兰珍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兰珍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