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玉珠《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11:31:45 | 是否有效 |
毛玉珠所有的位于山丹县青年街昌泰苑小区3#楼2层203号商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山国用(2011)第028号。现权利人毛玉珠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玉珠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