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综合场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1-06 16:49:31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综合场站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
你单位《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关于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综合场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单位申请在位奇镇马莲井修建该项目临时性办公用房、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临时性便道。经我局2025年12月26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位奇镇马莲井修建临时性办公用房、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临时性便道,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占地总面积75034.75平方米(其中: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72697.37平方米、农村道路占地面积2337.38平方米)。临时占用草地以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复面积位置为准,此次批复用地范围、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山丹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75034.75平方米(112.55亩),经核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43750元(大写: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该费用不包括草地补偿费及草原植被恢复费。根据《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综合场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86.2087万元(大写:捌拾陆万贰仟零捌拾柒元整),复垦保证费用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使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三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