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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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