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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 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6207250018/2026-0003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1-14 15:35:00 是否有效

华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收悉你公司申请清泉镇北滩修建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拌合站、材料堆场。经我局20251226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清泉镇北滩修建临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拌合站、制梁场、材料堆场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占地总面积66002平方米(其中:耕地后备资源面积64161.63平方米用地、农村道路占地面积1760.98平方米、公路用地占地面积79.39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宗地图及矢量数据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山丹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66002平方米99.003亩),涉及农村道路,公路用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6250/年,其他草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1250/年。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275100(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根据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770048元(大写:柒拾柒万零肆拾捌元整),复垦保证费用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使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三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制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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