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 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1-14 15:35:00 | 是否有效 |
华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清泉镇北滩修建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拌合站、材料堆场。经我局2025年12月26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清泉镇北滩修建临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拌合站、制梁场、材料堆场,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占地总面积66002平方米(其中:耕地后备资源面积64161.63平方米用地、农村道路占地面积1760.98平方米、公路用地占地面积79.39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宗地图及矢量数据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山丹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66002平方米(99.003亩),涉及农村道路,公路用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6250元/年,其他草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1250元/年。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为275100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根据《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老军乡至山丹服务区东侧两公里(K62+500+K101+188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770048元(大写:柒拾柒万零肆拾捌元整),复垦保证费用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使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三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制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