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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18/2026-00296
文号: 【2026】-55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9-15 15:10:00
有效性: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296 | 发文字号 | 【2026】-55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9-15 15:10:00 | 是否有效 |
华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清泉镇、位奇镇、陈户镇、老军乡修建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性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经我局2026年9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清泉镇、位奇镇、陈户镇、老军乡修建临时性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灌木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裸岩石砾地,占地总面积137188.81平方米(其中: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44644.9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381.29平方米、农村道路占地面积590.96平方米、其他草地占地面积19018.91平方米、灌木林地占地面积72211.92平方米、裸岩石砾地占地面积284.95平方米、公路用地占地面积55.82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宗地图及矢量数据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山丹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137188.81平方米(205.78亩),占用林地、草地的相关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约定向林草局分期足额缴纳。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为20300元(大写:贰万零叁佰元整),该费用不包括林地及草地补偿费,林地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根据《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1651739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整),复垦保证费用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适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2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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