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统计局积极推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索引号 | 6207250015/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15:47:26 | 是否有效 |
为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完善统计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山丹县统计局积极推动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及时主动提醒。在失信主体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及时通过《工作提醒》提醒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指导失信主体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信用修复工作。
二是积极受理申请。按照《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要求,积极受理失信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对其上报的《信用修复情况表》《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信用修复要求。
三是认真核实积极宣讲。组织局失信主体报送报表所属专业人员和法检人员对失信主体近期报表报送、问题整改、罚款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失信主体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治宣讲,要求依法依规上报统计数据。
四是积极协调完成修复。积极和县网信办工作人员联系解决修复过程中存在的系统问题和资料问题,依法依规完成信用修复,取消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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