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统计局“四规范两提升”推进农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索引号 | 6207250015/2024-0004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16:55:39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工作根基,加强和规范农村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山丹局“四规范两提升”全力推进农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
一是规范统计组织管理。乡镇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方面配齐配强,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规范村级统计网格化管理。乡镇要明确各行政村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村统计工作,加强村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建立村级统计工作制度,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三是规范数据生产流程。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农业生产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加强对村级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查询、核实等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农业统计报表,做到签字、盖章齐全。四是规范统计资料管理。乡镇要建立完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分村、分社基础资料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同时做好电子台账备份。五是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利用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庆日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活动,同时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核查。六是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乡镇统计员要经常性深入村社、企业、项目一线走访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利用报表数据及时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做好本乡镇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山丹县统计局丁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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