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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2/2022-0019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陈户镇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12-14 15:07:45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山丹县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将深入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杜绝千篇一律、千村一面问题。

——坚持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相结合,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奖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大我县财政奖补力度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项目、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县内农房以“简式汉明清”建筑风貌为主基调完成提升改造,不断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建房品质,充分呈现各具风格特色的乡村风貌,促进全县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农村房屋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对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既有农房信息。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具体内容

(一)改造范围。农房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县辖区(包括山丹马场),具体包括各乡镇以及沿我县主要交通干道(含G30高速公路、G312国道、S590沿线、S315沿线、清霍路X211沿线、新马路X210沿线、兰新铁路)两侧的村社、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村社等。

(二)改造重点。在不改变现有农房现状结构的前提下,以“简式汉明清”为主基调对农房进行分类改造,主要包括三类,即霍城镇、大马营镇及山丹马场以简式“汉代”建筑风格为主基调进行改造,位奇镇、陈户镇、李桥乡和老军乡以简式“明代”建筑风格为主基调进行改造,清泉镇和东乐镇以简式“清代”建筑风格为主基调进行改造。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房质量管控

1.坚持乡村规划引领,优化农房建设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突出生态安全的底线性、转型发展的集约性、县域统筹的系统性和重点工作的整体性,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乡村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农房布局要集约高效,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2.编发农房设计图集,指导农户按设计建房。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编制农房设计图集,提供村民参考选择采用。各乡镇要加强新建农房设计图纸和乡村建筑风貌提升改造的审核把控,对照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突出地方特色和农民意愿。开展对乡镇村社干部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图集发放、图集宣传等形式做到图集入乡镇进村到户。

3.加强建房全程监管,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根据农户建房意愿要求,对自然村(社)进行整合,集中建设3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对社区规划、农房户型充分征求农户意见。二是加强专业审核。各乡镇根据实际,成立专家团队进行规划方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乡镇予以批复实施。三是严把建设关口。各乡镇分行政村进行集中统一招标,按照房屋建设要求统一施工。同时,基础设施(供水、污水、供暖、供电、通讯和环卫设施)同步进行配套。四是严把竣工验收。由乡镇组织参建各方(村委会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住建部门监督,从严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基本抗震等设计要求,紧紧围绕房屋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可靠、功能齐全、节能环保、设施配套和使用耐久。

4.强化乡村干部培训,提高建筑工匠水平。住建部门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一是重点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筑通用图集、乡土营造方法、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二是重点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三是重点培养一批乡镇村社农房质量安全协管员,做到村社都有懂建筑施工技术的明白人。

5.健全农房动态监测,保障房屋安全机制。继续落实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危房,限时整改销号,做到发现一户,整改销号一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实施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员家庭困难群众的抗震改造,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鼓励农民自筹资金改造,拆除重建的房屋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二)提升农房建筑风貌

1.持续推进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各乡镇配套完善生态宜居村庄水、电、路、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生活垃圾规范处置,不断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2.积极打造样板示范农房。各乡镇抓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努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鲜明、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样板。设计建设一批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功能布局、建筑材料、雨污处理、造价管理、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示范。组织村民和社会各界观摩,并充分征求意见,总结不足并在次年农房建设中优化提升,同步完善建房图集,通过持续推动,逐步成型固化。

3.分类提升农房建筑风貌。各乡镇要以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改善村容村貌为重点制定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改造。对现存所有农村房屋进行系统性摸底调查,按照“拆改建”工作措施,认真谋划农村房屋改造计划,逐年实施推进。一是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存量农房保持现状。二是对严重危及安全、无保存价值的农房要采取拆迁整治;对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三是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砖木、砖土木房屋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围绕改变“三土”风貌(土院、土墙、土顶),鼓励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风貌改造要本着美观、统一、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屋顶铺油毡、顶边加屋檐、墙体搞修缮、墙头披砖瓦、院内增绿植、外围巧装扮的办法,既保护传统文化风貌,又融入现代技术和文化元素。具体工作中要防止过度装饰、大拆大建、简单刷白墙等不合时宜的做法。四是新建农房要严格按设计进行建房,因地制宜推广住房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现代农房。五是新建或改造农房按照规划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农房屋面铺设太阳能板,达到经济、美观并符合乡村建筑风貌。

4.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打造示范类村庄。结合省级示范美丽乡村创建,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改造。二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土胚、土木结构房屋、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三是保护修复类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修缮和改造要科学实施、严格审批。四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草原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具其美的山丹美丽乡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重要意义,把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合作,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建筑风貌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坚持市级指导意见和县域实际相结合,在农房质量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改造中,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县统筹、乡镇实施、行业指导”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县域内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农房建筑风貌改造进行管控,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村社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村民事宜进行协调沟通,行业部门对项目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

(三)统筹资金保障。各乡镇在加大县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统筹上级涉农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村民主体。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积极调动乡镇村社农房质量安全协管员和懂建筑施工技术的人员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书,采取月调度、季总结和年终考核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工作进行逐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乡镇年终评优评先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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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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