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东乐镇 > 乡镇事务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章)

索引号 6207250031/2023-0017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东乐镇
生成日期 2023-05-15 13:55:00 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五条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