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1/2023-0018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6-15 09:45:00 | 是否有效 | 是 |
甘建质〔2023〕9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嘉峪关市林草局,有关企业:
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各级住建部门等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全面普及学习。各级住建部门等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要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行业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贯,结合《安全生产法》,组织全面学习《条例》。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普及率应达到100%。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客户端、电视电台、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针对各级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创新方式方法,多端口、多维度解读好《条例》,结合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住建部门等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确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条例》,全面排查梳理、自查自改、完善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提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级住建部门等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安委办已将《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检查、2023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安全生产督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总结于11月底前报省厅安委办,工作中有好的做法请及时发送gsjstzac@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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