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1/2024-0006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15:55:03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建消〔2024〕2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法定程序,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我厅2021年、2022年印发文件安排部署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近期通报情况看,全省排查整治工作仍然与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期盼和省厅的工作要求差距较大。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1•19”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国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及我省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源头关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理念及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切实提高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行动自觉,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重新部署、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开展地毯式、全覆盖大排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及近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在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应紧密结合当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以及我厅排查整治工作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新部署、周密安排,在做好31类建设工程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围绕当前重点任务,紧盯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化工园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情况,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发现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专门安排部署并研究完善工作方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工作人员并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当前重点任务,各地应于3月23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问题项目大整治,及时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项目台账,分类施策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一案一策”,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限期整改。对于能即知即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需一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及保障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果断进行停工停用,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拟责令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各地应按照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与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压紧靠实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对于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要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存在问题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靠实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格局。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产生新的违法增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严厉查处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及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遏制产生新的违法增量。
六、加大协调督促问责力度,保障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有序深入开展
各市(州)住建部门在做好本级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指导辖区工作,加大对辖区工作督促督办调度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市(州)住建部门要向县(区)住建部门发工作提醒函、督办函进行督促督办,必要时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省厅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实地督导、发提醒函或督办函、组织约谈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市(州)、县(区)住建部门的工作约谈、提醒或督办情况,组织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政府进行反馈。
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审验程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要明确受理部门、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联系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拓宽获取违法项目的信息来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对于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完善历史遗留项目消防验收手续的,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主动提供办理咨询服务,可参照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中完善消防验收手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已有成熟做法,妥善完善消防验收手续。
八、明确工作对接部门,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明确工作对接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于2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辖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新安排部署情况、当前重点排查任务部署情况;报送辖区各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部门、联系方式,化解历史遗留项目消防验收问题办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各地重点排查任务进展情况与按月报送的排查整治工作报表一同,由市(州)住建部门每月23日前报送我厅。3月底,报送当前重点排查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志强 鲜晓艳
联系电话:13893237333、13893618761
邮 箱:zjtxfjdc@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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