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1/2024-002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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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5-15 08:35:00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甘建质〔2024〕13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5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排查处置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风险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4〕22号),对相关工作作出细化安排,并向我省发出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当前我省各地进入施工高峰期,施工规模和施工人员数量增加,汛期各类不利天气条件和地质灾害风险上升,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4月2日至5月11日全省接连发生4起施工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2日兰州新区国际商贸城14-B地块项目机具伤害事故,4月28日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8·12暴洪灾害灾后集中安置项目高处坠落事故,4月30日兰州市西固区兰州力威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弘鑫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物体打击事故,5月11日金昌市金川区华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起重伤害事故),反映出属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以及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
结合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甘建质〔2024〕129号)、《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建质〔2024〕79号)工作安排,紧盯重大隐患防治、危大工程管控和典型易发问题及事故防范,聚焦安全岗位人员尽职履责,具体负责项目监督的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1轮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短平快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市级住建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巡查,省厅将对各地动态开展督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市场。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二)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未取得安许证、安许证过期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足额拨付、单列管理和有效使用,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开展带班检查、带班生产,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执行“安全日志”制度、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实习不足3个月即独立上岗,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有关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管理规定,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未落实预案措施和保障机制,未落实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基坑工程。重点检查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未采取防护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基坑周边违规堆载或堆载超限,出现监测数据异常、裂缝、漏水、流土、管涌、桩间土流失等风险预兆不及时处理。
(四)模板支架。重点检查模板支架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架体变形、架体施工荷载超标以及建筑结构上集中大量堆载,扫地杆、水平拉杆缺失,立杆自由段长度超标,模板支架体系与脚手架等连接,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拆模。
(五)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脚手架地基承载力不足、主要受力构件缺失及变形,未设置连墙件、连墙件整层缺失及预埋件设置不规范,脚手架上大量堆载或存放零碎易坠落物品;悬挑脚手架悬挑梁锚固段长度不足、锚固不可靠,底层未封闭;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作为起重设备使用,安全锁、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安全锁未每年定期检验合格,安全绳未足量设置或未独立悬挂,吊篮内超过2人作业,作业人员从空中进出吊篮,随意拆除架体配重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超标,架体与结构间孔洞未封堵或翻板未就位。
(六)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检验、验收、使用登记程序,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基础积水等未及时处理,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连接螺栓等缺失或松动,结构件及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塔吊擅自安装非原厂设计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相邻塔吊或邻建(构)筑物防碰撞距离不足,顶升套架等部位堆放零配件,起重吊装等作业下方有人员作业走动。
(七)高处作业。重点检查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严密、不可靠,各类井桩孔口未采取可靠封堵措施,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违反攀登悬空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佩戴安全帽,悬挑式操作平台拉结钢丝绳未单独设置或拉结点设置不可靠,高处坠落半径范围内未做安全防护或采取警戒隔离措施,钢结构安装等作业未采取防倾覆、防失稳措施。
(八)施工用电。重点检查设备设施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或违规架设在其他设施上,特殊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空间通道不足2人同时工作,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PE线断开或未与用电设备终端连接、接地体设置及连接不规范、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采用编制软铜线连接。
(九)文明施工。施工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活动板房等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在建建筑兼作宿舍,未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配备不足,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动火审批监护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改建、扩建等在建工程与既有建筑间未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占用、堵塞、封闭安全疏散逃生通道;扬尘噪声防治方面重点检查“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不到位,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扬尘噪声等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食堂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罐未按规定单独设置存放间、未保持通风良好、存放其他物品、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供气单位资质不齐全,醇基燃气采购、使用管理不规范,生活区水箱管理不严密,炊事人员未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食品食材采购管理不规范。
(十)其他方面。重点检查施工机具安全装置不齐全,气瓶间或气瓶与明火安全距离不足,气瓶安全附件不齐全,未校核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地基承载力操作移动式工程机械设备或车辆作业,使用非载人工程机械设备或车辆搭载人员,违规使用限制、淘汰的设备设施、施工工艺等;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审批监护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未设置隔离封闭区域;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仍继续施工,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等风险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落实暑期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未完善防排水措施,未加固补强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等高大设备设施和临时建筑,涉河涉沟、城市内涝影响范围工地防洪排涝措施不到位,在高温、大风、暴雨、雷暴等天气条件及地质灾害高风险场所违规强行冒险施工,出现险情未及时停止施工、撤离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特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事故发生在别处、风险就在我身边”的工作警醒,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刻不松、一以贯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提升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链条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二)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重大隐患、危大工程管理、典型易发问题和事故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工程项目开展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的监督检查,结合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措施,对风险隐患突出的项目针对性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对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技术性强的设备设施,要根据需要及时聘请专业机构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检查。
(三)严格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跟踪督促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问题隐患反映出的安全岗位人员履责不到位问题,要倒追倒查人员责任,督促层层明责、知责、尽责,做好源头部署、过程管理、现场盯控,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各市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大检查的工作调度,按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6月7日前一并统计报送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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