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
索引号 | 6207250034/2024-0007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马营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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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5-12 14:41:08 | 是否有效 |
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工作事项,切实减轻社区(村)工作负担,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予以公布。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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