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3/2023-0080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霍城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09:30:12 | 是否有效 | 是 |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嘉峪关市林草局,有关企业:
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各级住建部门等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全面普及学习。各级住建部门等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要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行业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贯,结合《安全生产法》,组织全面学习《条例》。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普及率应达到100%。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客户端、电视电台、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针对各级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创新方式方法,多端口、多维度解读好《条例》,结合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住建部门等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确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行业有关单位和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条例》,全面排查梳理、自查自改、完善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提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级住建部门等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安委办已将《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检查、2023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安全生产督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总结于11月底前报省厅安委办,工作中有好的做法请及时发送gsjstzac@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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