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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3/2024-0026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霍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2-19 17:50:00 是否有效

甘建金〔2024〕26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住建厅。

    附件:《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附件

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服务提升行动、调整优化缴存使用政策、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数字赋能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围绕“服务品牌打造年”主题,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规范管理、优化政策、提升服务,着力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住房公积金党建、服务、管理、队伍等方面的品牌。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引导全行业重技能、强队伍、树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标星级服务岗查找差距,提升管理部(业务大厅)服务效能;开展“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增强全系统为民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将星级服务岗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助力“强省会”行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关中城市群建设及黄河流域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缴存管理基础

(一)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参照本地社保参保情况,摸清应缴尽缴底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全员建缴,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人数占社保缴纳人数比例。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市(州)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中住房公积金待遇保障要求。

(二)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地方重点工作,与稳经济稳就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共同富裕等相结合,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促进愿缴能缴,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拓宽制度受益面。

(三)规范缴存管理。推动单位依法缴存,动态监测缴存单位断缴欠缴情况,支持经营困难企业依法依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探索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调解少缴欠缴纠纷。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一)加大租房提取力度。编制本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时单列租房提取金额及增长率,合理确定相关指标。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支付房租,优化服务模式,推动零要件申请、系统智能审批。各地可结合实际,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认本地房、认全国贷”原则,支持缴存人首套及改善性二套住房贷款需求,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贷款。提高实际贷款额度,优化“商转公”贷款和组合贷款模式,制定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和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子女家庭适度倾斜。缴存人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等,贷款额度予以适当上浮。

四、推进服务规范便利

(一)深化省级平台应用。充分利用省级平台“总对总”对接成果,及时完成省级平台更新发布的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尽快将共享数据应用于业务办理,按照相应技术方案将协同业务功能嵌入中心核心系统并落实办理要求。根据一体化平台总体建设进度,同步推进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商转公”“组合贷”等业务跨部门线上协同、全程网办。

(二)推行司法查控线上联办。落实省住建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甘高法发〔2022〕3号)要求,运用“点对点”联动执行平台,实现涉诉住房公积金司法查控协同网办,防范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恶意套取公积金等行为。办理司法查控时,不得隐瞒、修改缴存人信息,不得泄露相关业务办理信息。

(三)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排部署,落实2024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任务。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提升“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五、加快数字化发展

(一)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安排部署,制定完善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内容、步骤、方式和保障措施。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保障资金投入需求,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数字化发展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优化部门职责。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数字化发展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等工作。

(二)强化数据质量提升。落实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协抓,稽核、业务、信息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开展数据治理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整改历史数据。有条件的中心可引进第三方数据治理机构,辅助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兰州、嘉峪关、武威、平凉、陇南等中心先行先试,制定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完成试点,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全面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探索可行路径。强化数据报送管理,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年度账单功能上线工作。

      (三)推动数据高效共享。积极拓展共享数据范围,加强与公安、民政、不动产、房产、银行、担保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提升共享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创新业务办理模式,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缴存登记、汇(补)缴、租(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等业务线下零要件办理,线上全流程自动审批。强化数据应用授权管理,落实共享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以业务驱动数据合规使用,实现业务审核准确高效、资金结算快速安全。

(四)建立数据赋能新机制。运用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为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精准“画像”,建立综合评价模型,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有效推进缴存扩面和风险防范。探索服务经济新模式,利用多源数据开展信用评价,创新评价结果运用,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为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增信融资。

(五)规范征信信息应用。强化与人民银行协同联动,严格按照征信系统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报送数据;规范征信信息查询操作,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全面理清贷款历史数据,制定存量贷款信息补授权计划,做好存量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工作。采用接口方式查询征信信息,实现相关信息自动提取比对,推动征信信息可用不可见。

(六)加快电子档案建设。提高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为业务无纸化、贷款“不见面”办理等场景提供基础支撑。采用数字证书等技术对档案采集、传输、存储等环节进行加密,杜绝人为篡改,实现档案真实、可靠、完整、可用、有效,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档案系统证据与业务系统数据相互监督、相互校验。

(七)筑牢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等安全自查和检测评估。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确保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可扩展性,规范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信息技术应用。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贷款全链条风险管控。全面掌握楼盘开发建设及企业信用情况,科学研判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智慧公积金相关功能,有效防范一人多户、一人多贷等风险。将贷款关键审核要素转换为系统控制参数并建立审贷模型,实行参数化、标准化系统控制,减少人为判断、防范操作风险。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定期监测借款人缴存情况,强化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贷款逾期催收,发挥受委托银行作用,压实担保公司责任。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定期整改风险隐患,形成省厅督导、中心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系统梳理分支机构调整后移交的存量贷款,全面落实担保措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树牢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资金存储风险管控,采取竞争性方式、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储银行,不得在非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存储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完善资金调配管理制度,资金调配要与业务需求挂钩。严格对受委托银行考核管理,完善考核办法,将贷款资产质量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受委托银行做好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建立奖惩退出制度。

(三)持续防范和治理逾期贷款。落实防范和治理逾期贷款主体责任,由贷款逾期治理转向贷款风险防范,聚焦“零增长”目标,严控新增逾期贷款。压实逾期贷款管理各方责任,完善逾期贷款管理措施,巩固降逾工作成果,严控存量逾期贷款增加。逾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的张掖、天水、兰州、庆阳、陇南和省住房资金中心要加大降逾工作力度,推动个贷逾期率持续下降。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筑牢干部廉洁底线。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监督全生命周期内控机制,完善关键岗位制衡机制、内审稽核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提升线索办理质效,协同推进行业问题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七、完善决策备案机制

管委会要健全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审批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重点工作落实。公积金中心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应在审议前10个工作日报省住建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政策草案及出台背景、主要目的、政策依据、影响评估等,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智慧公积金平台。

八、增强统计分析质效

(一)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充分运用智慧公积金“数据核验”功能,根据“三账平衡”、波动范围、业务逻辑等进一步复核生成数据,查找填报错误,发现数据疑点,对存疑数据逐笔导出业务明细进行核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定期监测、跟踪政策实施成效,密切关注业务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业务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及时总结业务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优质统计服务。

(二)做好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和年鉴组稿工作。健全年度报告披露审查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符合信息公开规定。拓宽披露渠道、丰富宣传方式,紧扣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宣传解读。深入挖掘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积极踊跃向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鉴投稿。

(三)积极开展体检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自评操作指引》开展自评,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科学精准采集相关数据资料,量化工作成效和管理服务水平,查找问题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客观全面的自评报告并于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有条件的地区可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复评。

九、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一)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持续提高工作本领、提升服务质效。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关键小事”,推进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渠道多样,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打造专业敬业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干部职工提升数字素养、强化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信息技术人才。坚持“请进来讲”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与省内外中心交流互学,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提升宣传效能。全方位、多角度、矩阵式宣传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及成效,打造多维度宣传阵地,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换最新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统一使用“陇小金”形象标识,关注“甘肃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并及时转载信息。积极通过《中国建设报》《甘肃日报》及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每月向省住建厅网站市州动态投稿不少于1篇。全面落实公积金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宪法宣传及行业法规宣传。

(二)做好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处置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应对预案。政策调整发布前要加强预警研判,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引导、早处置。

    (三)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处理事项。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办理来信、耐心接听来电,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向缴存人及社会各界回应热点问题。

(四)提升12329服务水平。中心要做好12329热线和短信服务采购工作,确保热线平稳运行、业务有序办理;热线运维单位要强化人员培训,健全与中心政策共享、服务联动机制,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好为民服务“连心桥”作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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