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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3/2026-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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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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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8-17 1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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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33/2026-0008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霍城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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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08-17 11:28:48 | 是否有效 |
全镇广大群众: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天气多发频发,河道、沟道、河滩、溪谷等区域风险隐蔽、突发性强、水位变化迅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安全隐患突出。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行洪通畅和水生态秩序,现就严禁在河道、沟道、河滩、溪谷等区域开展各类危险户外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管控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沟道、溪谷、河滩、水库、塘坝及其边坡、低洼地带、行洪通道等临水危险区域,全部纳入汛期全域安全管控范围。
二、明确禁止行为
汛期管控期间,全镇所有管控区域内,一律禁止下列违法违规及危险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床、滩地、沟谷及低洼区域搭设帐篷、天幕,开展露营留宿、野外过夜、篝火聚会、露天野炊、烧烤聚餐等各类户外聚集活动。
(二)严禁在河道、沟道行洪范围内堆放露营装备,生活杂物,建筑材料,私设临时设施,挤占行洪通道,阻碍河道正常行洪。
(三)严禁各类车辆驶入河滩、沟谷低洼区域停放、驻留,坚决杜绝临水停车、岸边扎堆观望等危险行为。
(四)严禁在管控水域及临水区段戏水蹚水、涉水打卡拍照、扎堆游玩、长时间滞留等行为。
(五)严禁损毁堤防、护岸、拦水等水利设施,严禁乱堆乱弃、侵占水域、破坏河道生态、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压实管控责任
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防汛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河道、沟道、河滩等重点隐患区域及临水路段巡查管控,加密巡查频次、细化排查举措。在重点河段、危险点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劝离。同时,全方位开展防汛安全宣传引导,常态化提醒辖区群众,外来访客,野外放牧、养蜂等从业人员严守防汛安全规定,自觉远离涉水危险区域。
对拒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逾期不撤离、寻衅滋事的人员,我镇将联合公安、水利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坚决筑牢汛期安全底线。举报电话:0936-2861301
汛期无小事,安全大于天。恳请全镇广大群众、外来访客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主动远离各类涉水危险行为和野外聚集游玩活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守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全力保障全镇汛期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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