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6/2019-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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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相关银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扎实做好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实现医保资金足额征缴、均衡增长、安全运行,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造福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税务、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扶贫、残联、卫健、相关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善考核机制,落实惠民政策,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二)分工协作。厘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参保征缴体系,形成同心、同向、同力、同行的参保征缴格局。

(三)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统筹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运行。

(四)征管高效。充分发挥乡镇、部门工作优势,紧紧依靠基层村社(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健全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社区、村社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服务便民。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全覆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四、职责分工

县上建立由乡镇、税务、医保、财政、民政、扶贫、残联、卫健、相关银行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落地、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征缴核算、特殊缴费等方面加强配合,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一)税务部门职责。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会同医保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征收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保费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比对;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和扩面参保工作;商同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二)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征缴政策;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负责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医保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和扩面参保。

(三)财政部门职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基金支出户。

(四)银行部门职责。人民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退费业务,做好财税库银对账工作。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负责完善缴费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做到方便快捷;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缴费人员信息比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保缴费政策宣传。

(五)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将锁定的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名单在报送时限前推送至县医保部门。

五、缴费标准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50元,不区分成人和儿童。

六、缴费时限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集中缴费于2019年9月1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七、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

具有山丹县户籍的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也可以任意选择我县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或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

(二)续保人员:

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任意选择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或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

具有山丹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或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特殊群体参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负责,与2019年10月31日前将锁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落实资助政策。

(五)县内异地常住人员:

县内异地常住人员携带居住证或房产手续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本人异地未交费承诺书在现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居住地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也可以任意选择我县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或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

八、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社会保险编码,城乡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作为有效证件,以保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各相关银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时要严格审核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并将参保信息录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筹资系统。

(二)本县以外户籍人员因外来务工、上学、投靠子女、购房等原因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可自愿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缴费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避免重复参保,影响基本医保待遇享受。异地特殊困难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在我县参保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时,慎重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发生重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不予退费。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时限、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县上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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