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标准
索引号 | /2024-0074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城市社区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县府街社区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09:46:32 | 是否有效 | 是 |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标准
问: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问: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月申报期内当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879元,上限为24396元。对于本年度10月以前补差数据,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其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
问:参保单位今年已按上年度标准征收的社保费怎么补差?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到位?答: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1月1日起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征收。苏人社发〔2024〕38号文件明确,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请您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具体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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