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街社区:积极缴纳垃圾处理费 共建美好家园——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 /2024-0079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城市社区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文化街社区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11:31:11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在山丹这座美丽的小城,我们感慨着城市越来越美丽动人,街道越来越整洁有序,当我们呼吸着清新空气、享受着干净整洁的环境,是否意识到背后有一群默默付出的环卫人,为城市的保洁辛勤工作。维持美好生活环境,每一分努力都不可或缺。环境卫生不仅关乎个人健康,也是城市形象和社区文明的重要体现。垃圾处理费是环卫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居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用。
目前,全县上下正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我们在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为环卫工人减轻工作量的同时,还能更多地做些什么?环卫工作攸关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迅速增长,如今,我县每年环卫支出近1600万元,所有新老城区生活垃圾由各收集站点集中收集压缩,由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垃圾转运、焚烧、无害化处置,总量约为每天80吨左右(不含污泥、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年保障费用400万元。
为了让全社会给予环卫工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全面保障环卫工人的工资、劳保待遇,为了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更好的清运、无害化处理保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文件精神,依据山丹县人民政府[2013]154号文件精神,公民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每人每年18元;行政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0元;商业门店、服装、百货、娱乐场所每月每平米0.5元;酒店、餐馆每月每平米1.5元;其余按照收费文件执行。希望各单位、各商户及广大市民按规定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
积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个山丹人都是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一分子,真诚希望大家从从维护山丹市容环境卫生的大局出发,用自己的举手之劳,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为全县环卫工作贡献一份力量、增添一份薪火,让我们的山丹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环卫工人更有获得感,让我们的城市更有温度!
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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