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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29/2023-009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清泉镇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16 09:28:25 是否有效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做好2024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以“双碳”为目标导向,聚焦引领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综合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方面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

(一)揭榜挂帅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应产学研结合,成果须转化为实际产品或生产力。

2、成果能够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SCI或EI)、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省部级奖励。

3、应用前景广泛,经与传统方式比较,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稳定技术团队及研发条件(包括资金、设备等)。

5、选题内容:

1)针对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进行甘肃省黄土地基处理研究

2)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科研项目

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品质和性能提升技术,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更新提升技术,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撑技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信息化技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实际,推动技术进步,具有较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软科学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等技术路径方面的研究。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以解决实际问题、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对管理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三)示范项目

1、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对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作用,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等先进适用技术六大项及以上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示范项目和市政工程示范项目。

2、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高于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集成利用建筑节能四新技术的项目。其中还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3、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时,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工程。

三、申报程序

为响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号召,依据政务服务信息化的要求,甘肃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审核、打印申报书(任务书)、立项、中期管理、成果评价及推广等工作均通过“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信息系”(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省住建厅主页—业务系统—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系统。技术支持QQ交流群:686895470, 技术支持电话:13993182493)进行。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流程:项目单位(负责人)申报—推荐单位初审—省住建厅审核等程序。

推荐单位包括:市州住房城乡建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部属高校、省直高校、中央在甘单位。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登录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推荐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住建厅进行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市州住房城乡建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省属国有集团公司、部属和省直高校、中央在甘单位的申报人可以注册个人账户,选择所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二)文本申报

1、通过省级网上审核的项目,按要求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申报声明及附件、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由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2、省住建厅对推荐项目的纸质文本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终止申报程序。

四、立项及专项资金支持

(一)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或咨询),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住建厅审定,列入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并纳入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项目单位自筹。申报单位自行配套经费总额与申请我厅财政补助经费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省住建厅依据管理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单位工作开展和往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全省建设科技工作需要和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部分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经评审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立项项目,必须保证自筹资金足额支持并如期完成项目研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申报单位应为甘肃省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

1)因计划项目执行不力被通报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2)此前2年内,有1项(含)以上计划项目终止执行的单位,本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有1项(含)以上计划项目逾期且不提交终止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3、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工程应用类项目须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并附合作协议。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施工单位申报示范工程时,项目负责人也可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申报当年不超过58周岁,并为在职人员,项目研究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承担主要工作任务。

5、项目负责人每人每年限申报1项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1)同时有2项(含)以上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2)两年内有终止执行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3)有计划项目逾期且不提交终止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6、项目参加人员应按照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排序,一般不超过15人。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7、申报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除特殊规定外,均需在2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8、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范围,鼓励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创新、跨领域联合申报。应用类项目应有具体工程项目支撑,原则上不受理纯理论研究类课题申报。

9、申报示范项目的工程应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10、各类示范项目均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需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11、申报项目应符合行业倡导引领的方向,满足(甘建科〔2022〕148号、甘建办〔2022〕158号)的要求。

(二)管理要求

1、为鼓励科技创新,与往年计划项目相似度高的项目不予立项(往年立项项目可查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同一申报年度内,申报内容相似度高的项目建议联合申报。

2、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申报项目,担负起推荐责任,避免同一项目在其他科技计划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省住建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推荐单位应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督促管理,切实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及时效,对管理不善的推荐单位,省住建厅将取消推荐资格。

(三)时间要求

1、本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网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时;纸质文本报送时间为10月23日9时至10月31日17时(邮寄件以收到日邮戳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401室),联系电话:0931-8929716,8929704。

2、请各市州住建局及其他符合推荐单位要求,并有意愿申报项目的单位,将推荐单位申请及工作联系人正式行文(函、介绍信)告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依据文件为各推荐单位分配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已有账号密码的单位继续使用。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执行并做好资料备份,逾期不再受理且申报材料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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