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坟头墓地整治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29/2024-003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清泉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清泉镇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14:28:59 | 是否有效 | 是 |
为确保山丹县清泉镇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需对重点项目建设区内的坟墓进行平整或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G307东侧、西侧沿线可视范围内坟墓,G30高速公路北侧沿线可视范围内坟墓进行平整,北滩村现代种养循环产业园内涉及的坟墓进行坟墓搬迁。
二、整治方式
坟头平整:鼓励群众自愿就地平整坟头,坟头平整可通过降低坟头高度或不留坟头、立碑平卧方式进行,平整后坟头、墓碑地面高度不超过0.4米。
坟墓搬迁:除就地平整坟头的坟墓外,其余坟墓原则上一律搬迁到龙首山公益性公墓或乡镇划定的集中安葬区,搬迁后新建的单人墓墓穴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人墓墓穴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搬迁后原墓地不得遗留墓碑、照壁墙、围栏、文笔塔等附属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整治时限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坟头平整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坟墓搬迁任务。
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到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平整或者迁移。逾期未完成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施工单位统一深埋处理。对于在搬迁行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阻碍、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补偿标准
坟头平整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补助(不分单双);搬迁坟墓按合葬墓3600元/座的标准补助,单葬墓2600元/座的标准补助。
涉及村负责人联系电话:
社 区 城市社区管理局 0936-2901142
梁泽安 清泉镇北滩村村委会 13830665942
张建林 清泉镇郇庄村村委会 13993646199
杨 杰 清泉镇郑庄村村委会 15349362291
邹 俭 清泉镇北湾村村委会 180936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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