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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决算

索引号 6207250029/2024-0044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清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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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8-20 18:25:34 是否有效

2023年度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职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

2014年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划转清泉镇政府,隶属于清泉镇人民政府管理。

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现有在编在岗事业人员23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1人,工作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94.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4.4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由山丹县财政局清泉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划拨,单独部门决算。(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9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63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29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31万元,占30.13%;项目支出622.32万元,占69.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90.63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89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山丹县财政局清泉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划拨,单独部门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山丹县财政局清泉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划拨,单独部门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42.85万元,4.81%;城乡社区支出829.93万元,占93.19%;住房保障支出17.84万元,占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1%。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项目18.68万元,2023年上半年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24.1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15万元,支出决算为82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山丹县生活垃圾转运焚烧项目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山丹县财政局清泉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划拨,单独部门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山丹县财政局清泉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划拨,单独部门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4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垃圾清运作业。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64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18%。从评价情况来看, 资金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政策要求的支付比例、时间等进行支付,无挪用、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支付等违规行为,做到了专款专用,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山丹县生活垃圾转运焚烧项目、新老城区清扫保洁及13处公厕保洁、环保设备购置及垃圾焚烧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山丹县生活垃圾转运焚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城区及周边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确保生活垃圾及时进行转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垃圾分类没有到位,减量没有实现最大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拓展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他们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灌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山丹县生活垃圾转运焚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活垃圾转运及焚烧项目专项资金,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全面提升了城乡环境卫生品位。

2)“新老城区清扫保洁及13处公厕保洁、环保设备购置及垃圾焚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448.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对辖区内约220万㎡的道路及公园广场进行清扫保洁;质量指标:城区清扫保洁整洁率100%;时效指标:清扫保洁按计划完成率100%;成本指标:实际完成投资控制在概算内的比例100%、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100%;社会效益指标: 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得到提升;生态效益指标:减少环境污染;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后期管护性为长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对于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方面计划还不够严谨,建设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或增加内容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考核,形成切实有效且可操作性,达到预期的计划目标。新老城区清扫保洁及13处公厕保洁、环保设备购置及垃圾焚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保持县城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清扫保洁面积220万平方米,道路清洁率达到100%。县城日产生活垃圾80吨,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处理率常年保持在100%,公众满意度90%。

3)“2022年下半年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8万元,执行数为18.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垃圾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垃圾转运存在盲区,导致一些垃圾未能及时转运,主要原因是规划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转运方案,确保垃圾转运无死角,力争在年底前将垃圾转运覆盖率提高到 98%以上。2022年下半年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专职保洁队伍,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的目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垃圾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缩短城乡环境卫生差距,全面改善环境面貌。

4) “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17万元,执行数为2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垃圾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垃圾转运存在盲区,导致一些垃圾未能及时转运,主要原因是规划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转运方案,确保垃圾转运无死角,力争在年底前将垃圾转运覆盖率提高到 98%以上。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费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专职保洁队伍,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的目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垃圾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缩短城乡环境卫生差距,全面改善环境面貌。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组织绩效自评的项目共4个,共涉及资金64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1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良好,项目支出情况较理想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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