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__
索引号 | 6207250029/2024-00473 | 发文字号 | 山清政发〔2024〕2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清泉镇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09: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清政发〔2024〕24号
清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养殖小区(场):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有序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维护全镇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及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山农[2024]272号)和山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通知》(山疫控[2024]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坚持规模化养殖场程序化免疫、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补免相结合,认真组织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二)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紧盯养殖、屠宰等关键环节,指导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严禁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强化检疫监管,严密防范非洲猪瘟传入传播。
(三)坚持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
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推进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布病防控继续实行羊布病全覆盖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按期完成羊布病检测采样任务,强化源头防控。督促种畜场完成一年两检,与辖区内2个种羊场和1个种牛场签订《布病检测净化承诺书》,全面落实“免、检、消、杀、管”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宣传布病防控知识,加强调运监管,对调入骆驼需进行采样检测,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县疫控中心完成奶牛布病、结核病的检测净化工作。包虫病防控按照“月月驱虫,犬犬投药”原则,突出做好犬只驱虫、病变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村防疫员重点对辖区内的犬做好犬只信息档案登记、驱虫记录等工作,并将每月犬的驱虫数汇总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四)认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
各村要在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五)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督促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山丹县2024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我镇被列为“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政府不再提供强制免疫疫苗,该场需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免疫。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做好牧运通系统管理和日常工作信息调度,及时准确录入免疫信息,并认真开展免疫和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对猪瘟、羊痘、羊梭菌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等常发动物疫病实施自主免疫,镇畜牧工作人员指导做好免疫、监测与防治工作。持续推广程序化驱虫,应用羟氯扎胺、碘醚柳胺等新型驱虫药物,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歧腔吸虫、肝片吸虫、螨虫、鼻蝇虫等常发寄生虫病的防控。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镇秋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防疫物资发放和宣传培训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安排部署秋防工作,做好疫苗、物资的接收发放和宣传培训等事宜。
(二)集中免疫阶段(9月1日—10月20日)
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三)强化补免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
对未免疫的病畜、孕畜、幼畜、新补栏畜进行补免,确保畜禽的整体免疫密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秋防情况进行自查,并将验收申请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对全镇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抗体效价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
动物防疫工作关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村、各养殖小区(场)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明纪律,落实相关制度
1.落实周报告制度。秋防期间,各村动物防疫员于每周星期四下午3点前将本周免疫进展情况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免疫信息汇总后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落实“一畜一针”和消毒灭源制度,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
3.落实人员防护制度,强化技术培训,指导防疫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在免疫过程中抽烟、接打电话、喝水、吃食物等行为,防止人员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
(三)强化管理,确保免疫质量
1.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和疫苗说明书使用疫苗,不得随意改变给药途径和使用剂量,确保注射部位和剂量准确,做到“一畜一针”,杜绝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严格落实畜主签字制,坚决杜绝防疫员代签。
2.加强疫苗、物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疫苗验收、配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按照疫苗贮存要求保存和运输疫苗,做好疫苗收发放记录,详细记录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建好收发台账,做到县乡村相互对应,合理分配使用防疫物资,杜绝浪费,建好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加强日常管理,管好用好大型防疫器械和设备,特别是固定资产,如防疫车辆、免疫围栏、消毒机、冰柜、冰箱等要定期维护,防止遗失,确保物尽其用。
(四)强化督查,确保抗体水平达标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清泉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和《清泉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村防疫员按时完成集中免疫和补免工作,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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