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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校协同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6/2023-0015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教育股
生成日期 2023-10-20 12:12:25 是否有效

关于加强医校协同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丹各企业医疗机构,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完善“医校协同”机制,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书记、县长“每月一题”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关于“采取医校协同方式,从就近医疗机构中确定人员做好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和医疗应急服务”工作安排部署,经摸排,对我县19所中小学校采取医校协同模式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校协同结对工作机制

(一)按照1所医疗卫生机构结对联系1所或多所学校的原则,安排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各学校结对联系,就近为每所联系学校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学校兼职校医,常态化开展对口医疗服务、学校卫生培训、指导工作,做到结对联系学校全覆盖。

(二)兼职校医工作任务计入委派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业绩考核。传染病防控特殊时期,兼职校医定期入校指导结对联系校园卫生防疫工作,之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入校指导。正常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入校指导卫生健康、传染病监测预防等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到结对联系校园现场指导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结对联系校园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结对联系学校修订完善卫生健康工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结对联系安排详见附件。

(三)县疾控中心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巡回指导工作组,适时深入各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消毒消杀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医校协同结对工作职责

(一)各学校要强化对学校传染病的防控职责,具体负责医校结对沟通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和蔓延。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协助结对联系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指派专业人员作为学校兼职校医开展结对联系,确保传染病防控、学生体检等工作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

(三)各学校和结对联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周工作通报制度,强化沟通协作,畅通信息联络,加强预报预测,及时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妥善果断做好传染病应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医护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校医,确保高质量完成结对联系工作。若学校兼职校医发生变动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补充或替换并报备,确保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专业指导不断档。

(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负责人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结对联系工作,为兼职校医提供固定的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用品,大力支持其开展工作。要及时整改兼职校医指出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汇报医校结对工作情况。

(三)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学校要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结对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山丹县医校协同结对安排表


山丹县卫生健康局    山丹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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