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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掖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42/2021-00041
文号
张医保发〔2020〕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28 15:24:31
是否有效

           张医保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张掖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措施,根据省医疗保障局5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115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张掖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张掖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突出问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甘肃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促进医疗、医保、耗材联动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一)实行网上采购管理。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并对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品种、数量、价格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网上采购。

(二)执行国家统一编码标准体系。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做好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三)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规则。为推动高值医用耗材的国产化使用,大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直接挂网议价采购,提升国产医用耗材的核心竞争力。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且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四)高值耗材分类采购办法

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

1.对临床用量大、范围广、采购金额高、使用较为成熟且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多家企业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按类别集中采购,鼓励河西学院附属医院、市县(区)人民医院牵头,联合其它医疗机构开展带量谈判采购,以降低实际采购价格。

2.对采购金额高、临床必需且竞争不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医保准入谈判或价格谈判机制,促进医用耗材降价。

3.选择部分重点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由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量,提交阳光平台收集汇总后同企业议价,实现量价挂钩。探索实行跟单采购、续签采购、委托采购和谈判采购等新的采购模式。

(五)继续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减少的加成收入,已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方式基本得到补偿,不足部分,医疗机构要通过实行分类集中采购、医保准入支付标准联动、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健康运行。坚决禁止在高值耗材使用过程中将企业“回扣、返利”按实际购进价格与患者结算,增加患者负担、加大医保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

三、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合理诊疗行为

(六)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和医保准入政策。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要求,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目录管理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照新的政策及时调整。逐步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实现“以量换价”降低价格的目的。

(七)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充分考虑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高值医用耗材,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市上分步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八)探索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标准的杠杆作用,将省际省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谈判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采购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并按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探索制定阳光议价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政策和激励机制,医疗机构及联合体通过阳光议价或集中带量谈判降低高值耗材支付标准部分归医疗机构,以此激励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使用耗材。患者自主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高值医用耗材,超标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九)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和医用耗材使用评估,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三级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二级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要负责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要通过加强医疗管理,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医用耗材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十)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按照合法公平、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高值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经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批准后,形成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和监测评价机制,对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行为进行分析、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十一)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不按期回款、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等行为,医保、卫健部门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通过协议管理予以约束。加强对医保医师管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完善质量管理。严格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使用监管,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规范应用政策,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十三)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和强化履约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积极推行“两票制”,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十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查找、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置行风监管专职人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反馈、报告工作。健全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严肃查办典型行风案件,坚决整治“红包”、“回扣”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科学量化考核指标,对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十五)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充分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作用,妥善做好各部门衔接,加强政策指导,保证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工作情况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进。

六、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予以支持。

(十七)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为制定高值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创造有利条件,并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订按病种付费方案,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

(十九)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

七、组织保障

(二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十二)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点 任 务 分 工

重点任务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完成重点治理清单

继续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阳光挂网议价采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所有高值医用耗材。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执行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根据国家编码推进适时执行

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医保支付审核平台功能,实现采购和结算平台互联互通、价格监测、使用分析等。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信息化平台建设适时推进

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根据国家目录或办法积极推进

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市医保局

执行国家省际分类采购政策和结果执行

巩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加成成果。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合理诊疗行为

实行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市医保局

持续推进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

市医保局

持续推进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二级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高值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形成本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和监测评价机制,对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行为进行分析、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大数据分析,强化部门间合作,多维度开展监控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市医保局

持续推进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

持续推进

强化流通管理。探索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执业情况纳入阳光采购平台管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信息反馈,强化履约管理。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持续推进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

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持续推进

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持续推进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张掖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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