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规〔2026〕1-县政府1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和修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70号)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历年清理中列入修改计划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6年3月9日十九届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对《山丹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现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