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山政办发〔2020〕35号)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11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8:03:05 | 是否有效 | 是 |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24号)要求,制定了《山丹县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工程治理措施和非工程治理措施两个方面10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工程措施方面:
1.继续推进2020年2.0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任务,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必须在已有农田、利用已有机井或利用地表水实施,严禁新垦、新开耕地实施节水工程,严禁以地下水置换地表水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2.确保完成2020年0.2万亩的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3.积极实行轮作休耕面积0.17万亩;
4.对辖区内已经报废的取水井分类进行关闭和备用封存,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土地征用的取水井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供电设施,注销取水许可证,计划收储水权37万立方米。对已关闭的自备井要抓紧完善档案,加强监管,防止重启使用。继续对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实施关闭。对已关闭的自备取水井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并由卫生健康部门注销卫生许可证。全县禁止审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取水井和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受理其卫生许可证办理申请;
5.通过山丹二水厂替代城区水源地下水148万立方米。
(二)非工程措施方面:
1.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新垦新开荒地等新增地下水取水的项目,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地下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对超采区内居民生活、应急供水确需新增取水的,在现有指标内调剂解决;
2.在地下水开采在现状基础上,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有计划压减水量。对农业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指标控制方案;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对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地下水压采实行动态计划管理,规范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治出现新的超采区;
3.对工业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积极开展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用水管理,组织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定额标准,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新增工业用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取得,高耗水行业不再配置地下水。企业加强用水管理,安装合格的取用水计量设施,通过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定额标准,鼓励开展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4.进一步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用水权益,明晰超采区各用水户水权指标,依照《山丹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征收地下水水费,发挥水价促节水的经济杠杆作用足额征收地下水资源费;
5.对闲置用水指标进行认定,无偿收回核减的闲置指标。在明晰超采区各用水户水权指标前提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用水权益,鼓励并指导各类水权交易活动。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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