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25/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1 17:00:08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
政策解读
《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实施,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预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该《预案》的出台,目的是为了防范该疫病传入我县,以及一旦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能够科学、及时、有效扑灭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就应急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指出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封锁组、扑杀组、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组、后勤保障组、执纪问责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第三部分疫情监测及报告。对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与确认进行明确。第四部分疫情响应。就疫情分级、响应及终止进行了详尽规定。第五部分应急处置。对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疫情跟踪与溯源、解除封锁、扑杀补助进行了明确。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对组织领导、法律保障、条件保障、技术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进行必要说明。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与预案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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