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9-2020年)》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7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0:05:5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背景意义
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对于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全县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实际,起草了《山丹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山丹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主要包括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两项内容。2019年全县可利用草原面积481.54万亩(含山丹马场163.57万亩),其中:草原禁牧面积240万亩(含山丹马场6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41.54万亩(含山丹马场103.57万亩)。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1452.9418万元(含山丹马场456.946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928.8万元(含山丹马场232.2万元),草畜平衡奖励524.1418万元(含山丹马场224.7469万元)。
(1)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规定,用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我县按西部荒漠区补助政策执行,补助标准为3.87元/亩。
(2)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利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实施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奖励。我县按照西部荒漠区补助政策执行,补助标准为2.17元/亩。
2.资金发放程序:由省级财政将资金直拨到县级财政,县财政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经乡镇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后,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以户设立账户,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办法,通过信誉好、服务佳的金融系统,将补助奖励资金直接兑现给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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