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8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0:27:06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优化征缴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县税务局负责制定了《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这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第二部分是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这部分明确了政府负责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确保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村社、银行代收等方式征收。缴费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选择缴纳的档次,由税务部门按照居民申报选择的缴纳档次标准全额征收。
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这部分明确了税务、人社、医疗保障、财政和人行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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