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4:39:43 | 是否有效 | 是 |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2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9〕1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把《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到实处。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内容
(一)明确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山丹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山丹县)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以及其他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产品、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3.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视力矫治、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脑瘫综合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救助标准: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二)明确救助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由县残联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4.结算。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明确结算办法。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残联备案,据实结算。康复辅助器具等采购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采用县级统一资格准入,县残联通过申报自主完成采购;达不到招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明确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市级预算资金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评估、指导,培训教材购买、家长培训、康复档案建立等。
(四)明确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政府负责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创办康复机构;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是加强综合监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系统;建立考核制度和康复效果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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