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8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4:58:18 | 是否有效 | 是 |
一、目的意义
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防治“白色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回收利用废旧农膜,有利于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二、政策依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5号)
2.《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2015年4月13日发)
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告》(张掖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发)
5.《国家农用地膜新标准》(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山丹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初稿形成后,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县政府审阅,经县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县财政每年安排经费500万元,专项用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一是按照乡镇实际覆膜面积给予10元/亩的补助,由乡镇统筹安排,用于废旧地膜回收清理整治工作;二是扶持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乡镇回收站回收1吨(折纯后)废旧地膜,给予100元补助。三是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县农业农村局与回收加工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协议,企业负责从乡镇回收站拉运废旧农膜,每拉运1吨给予企业100元的补助,拉运数量以乡镇回收站提供的票据为依据。对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追回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