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8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5:23:34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化,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康需求,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方面,亟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75号)精神,建立健全从生产、流通、采购、使用、支付、监测各环节上下一致、高效运行、全面覆盖的国家基本药物链条式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9〕123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体系,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基本药物持续稳定供应的措施
(一)制定支持政策,增强生产供应能力。通过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基本药物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二)完善采购机制,增强生产供应动力。落实药品分类采
购,采取集中招标、带量采购,通过竞争逐步减少中标的供货企业数量,提高行业集中度,引导企业合理降价。同时,严格协议约定和合同执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调动企业生产供应积极性。
强化信息联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全国短缺药
品监测预警系统,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环节采集信息,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网络直报,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区别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
强化政府主导,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对于临床必需、
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生产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四、《实施意见》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基本药物方面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以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主线,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总结吸收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尊重医学规律和临床用药需求,综合发挥医保、财政等政策杠杆作用,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改革措施。一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强调基本药物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大医院,《实施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二是提高基本药物认知度,要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三是加大基本药物培训力度,要求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普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全面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临床使用监测,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对处方点评发现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五是增强医疗机构内生动力,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六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绩效评估,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并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测,既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也为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评估制度惠民成效、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五、更好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可靠的措施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一直将基本药物放在重点优先发展地位,不断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实施意见》从生产、采购、使用、评价、监管等多个环节明确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品质优良。
(一)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二)加强现场质量监管,着重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生产,保质保量。
(三)加快提高药品质量,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
(四)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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