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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29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7-09 10:37:28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优质化,努力打造宜居优居人居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县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安排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山丹县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山丹实际,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职能职责、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形成后,征求了清泉镇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并经2020年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随后根据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考虑

小区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为切实解决全县物业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台一个明确、有效、管用的规范性文件,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和强化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指导思想,特别强调要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按照“物业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党工委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企业负责、部门监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专业化、标准化、优质化水平。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主要是明确了物业管理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等方面的内容。时限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覆盖率今年6月底前达到100%。

第二部分重点是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责任。

一是明确了物业企业的重点工作任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开展小区物业精细化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着力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人居环境。

二是进一步夯实了主体责任。明确清泉镇(社区居委会)要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对小区综合管理负总责。

三是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质监站)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法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

四是理清了县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法院、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广电、宽带等专业经营单位的各自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物业管理的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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