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37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8-28 15:12:39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依据
近年来,我县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对加强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鉴于此,特制定《山丹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健全补贴资金监控长效机制。县级政府是惠民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代理银行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三、主要内容
《山丹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提出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参考依据、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发放方式。
第二章 补贴资金项目和范围。《实施细则》第五条至第九条,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本章规定了必须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项目(37项),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第十条至第二十条,本章明确了纪委、乡镇政府、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章 发放流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按照 “财政下达指标→部门制定方案→乡镇编制底册→部门审批确认→财政拨付资金→银行代理发放”的程序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以及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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