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山政办发〔2020〕34号 山规〔2020〕2—县政办2)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08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4-24 16:30:06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13日印发《山丹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为加强我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丹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8年—2035年)》《山丹县绿化三同步制度实施办法》(山政发〔2013〕156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山丹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形成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司法局审核,上报县委县政府审阅印发。
《山丹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共十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权限;第二章基本术语。共7条,解释《办法》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各项数值的计算方法。第三章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共13条,明确城市绿线的划定范围、城市绿地的建设指标和技术规范、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的报批程序、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要求及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等。第四章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共5条,明确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要求。第五章园林绿化工程审查。共5条,明确附属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查手续和要件。第六章三同步管理。共8条,明确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地建设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要件,严格执行附属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第七章古树名木管理。共10条,明确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单位、个人的职责分工,管理工作具体内容等。第八章保障措施。共5条,明确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执行的规章制度。第九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违反《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最终解释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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