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索引号 | 6207250038/2020-0009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
生成日期 | 2020-08-19 15: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我县人员密集场所逐渐增多,由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够高、管理水平滞后,主要表现在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无证经营等方面。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我县经营场所前期暂停营业时间较长,各经营户所受损失较大。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实现我县公众聚集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整改,制定《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览厅、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
严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保持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防火分隔、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等。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积极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会诊式”联合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归零见底。
(三)实施约谈曝光。行业主管部门应约谈治理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依法履职,按时整改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联合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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