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山政办发〔2020〕50号 山规〔2020〕5—县政办5)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45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6-09 10:45:28 | 是否有效 | 是 |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农田建设任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20﹞12号)第十九条“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会同县财政局起草了《山丹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分工,细化了资金支出范围,强化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基本的报账程序,有利于项目法人单位具体操作执行,是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起草的过程
《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于2020年2月底,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20﹞12号)等相关文件,3月底完成初稿,4月初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进行了完善修改,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并将形成的《实施细则》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法律顾问陈晓红审核后,提交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2014年8月31日颁发,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
(三)2020年2月6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20﹞12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1-6条,主要是解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定义、部门管理职能界定以及支出责任划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包括7-11条,主要是农田建设补助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资金支出范围及项目管理费用提取比例。
第三章“资金下达”包括12-13条,主要是资金下达流程、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14-17条,主要是强调资金使用方式(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统筹整合规定、结余结转资金处理规定、各单位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包括18-21条,主要是资金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括22-24条,主要是强调资金执行扶贫统筹整合政策的要求以及政策的有效期等。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山政办发〔2020〕50号 山规〔2020〕5—县政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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